分类名称 | 非普通食品原料 |
中文名称 | 石榴子 |
基本信息 |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:
你局《关于“石榴籽”“亚麻籽”可否用作普通食品原料添加的请示》(吉食药监文[2017] 17号)收悉。经商国家卫生计生委,现函复如下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,新食品原料应当经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性审查后,方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规定,石榴子为石榴科植物石榴Punica granatum L.的干燥果实、种子。石榴子未列入“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名单”,不是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的新食品原料。
亚麻籽在我国主要用于榨油,国家卫生计生委未开展亚麻籽作为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审查工作。 |
批准日期 | 2017-08-09 |
公告号 |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[2017]538号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