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类名称 | 保健食品原料 |
中文名称 |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、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|
数据来源 | http://www.scfda.gov.cn/directory/web/WS32/CL3382/78261.html |
基本信息 | 受保护的野生动、植物是指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》等国家有关野生动、植物保护法律法规,由国务院及其农业(渔业)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、植物名录中收入的野生动物、植物品种。 |
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| 使用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、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成份的,应提供省级以上农业(渔业)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能批准的开发利用的证明。 |
批准日期 | 2001-06-07 |
公告号 | 卫法监发[2001]160号 |